各单位:
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,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,经研究我院将进行2017年度优秀教、科研成果评奖活动。
一、评奖范围:
1.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、我院教师或科研人员署名首位的应用技术成果、各类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的基础理论成果;
2.参评的教、科研成果,必须是2017年1月1日——12月31日通过鉴定、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单项或系列成果。
二、院级优秀教、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三个等级。学院颁布授奖决定,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三、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成果;申请者要填写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教、科研成果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)。评审表应附研究成果和说明该成果水平的具体材料(如鉴定验收或其它相同性质的证明、专利证书、学术界的反响、报刊公开刊登的评价文章等)。所有成果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均须报送原件。
四、系部、处室填写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后将申报材料2018年4月27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,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dcxyfyr@163.com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参评的教、科研成果由教务处审查合格后,提交专家组评审,确定授奖项目和等级。评审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公布。
六、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内为异议期。异议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授奖成果持有异议,须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。
七、已受奖成果如不符合评奖规定,予以撤销或降级;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资格并予严惩。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见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教、科研成果评奖办法》。
教务处
2018年4月16日
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教、科研成果评审表.doc
2017优秀教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.xls